兩名業主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中,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分別判罰三萬元及八萬多元。
有關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屋宇署表示,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正陸續聆訊。未來亦會修例加強阻嚇力,目標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https://news.tvb.com/tc/local/684c191912ce7fa8a1f8486c/港澳-首兩宗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個案-罰款共約十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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