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倫理學好記得「好」係「需要獲得滿足」,越少人失業當然越好,但現在份糧有幾多,購買力先「滿足」(早輪有個post4萬住公屋冇女都覺唔夠)
我之前搵開39k,要供綠置,俾家用阿媽,裝修尾數,雜費,而家失業希望起碼搵到32k,唔係就要積蓄填的話就係講啲做同唔做都冇咩分別。
但政府係咪將我哋帶向「需要什麼」等於「需要錢」和「需要發展」的思維?以前起高鐵時有過菜園村抗爭,賠錢係咪真係賠償到佢原有嘅生活?或者我想問嘅問題係,政府或者呢個世界係咪唔接受有「錢」解決唔到的問題?
純粹反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