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特區政府上任之時,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四點希望,第一點是「着力提高治理水平」。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就任將滿三周年之際表示,正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和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李家超日前曾稱,他上任以來改變了政府文化,以行政主導建立行政立法共識,令施政提效提效。對於有評論質疑現屆立法會議員水平參差,李家超表示,整體而言立法會效率提高了很多,議員提意見需要真正「創造價值」,而非為了個人政治光環。
與現有制度結合 研究不同懲處方法
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他十分重視提升治理水平,因此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理念,希望司局長及管治團隊支持和落實。他強調,團隊精神很重要,否則他難以完成多屆政府希望完成的工作,例如《基本法》23條立法。
李家超提出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他分析,公務員聘任制度雖然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不同,但「責任制」要存在,要求部門領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揮其領導責任,避免發生「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
問責意味在出要問題時要究責。李家超表示,政府會研究不同懲處方法,,例如「可以懲罰無人工加」,而若涉及紀律問題,會有紀律懲處制度。他期望新制度與現有制度結合,強化整體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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