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 6 周年,至今約 3,000 人被起訴。對部分人而言,審訊結束不等於案件告終。據律政司數字及《法庭線》翻查,律政司至少就當中 30 宗案提出刑罰覆核,涉及 44 名被告,當中 1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律政司成功覆核當中 32 人的刑罰,他們逾半被改判監或者加監,另有 30 % 由感化令等改為判入勞教中心等拘禁式刑罰。有未成年被告由兒童保護令,改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並改為留有案底。
上訴庭大多認同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指原審判刑時要考慮案發社會背景、若控罪和案情嚴重,更生的考慮相對公眾利益變得微不足道。就非法集結案,上訴庭亦釐清「黃之鋒案」判例,指該案從未裁定,沒有實質暴力行為就不應處以較具懲罰和阻嚇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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