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修例運動至今六年,根據警方數字,至今年四月底,共有 10,279 人被捕,2,976 人已完成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 2,422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佔進入司法程序者逾八成。至於逾 7,000 名未被起訴人士,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2023 年初曾稱會定限期處理,惟其後特首李家超「轉口風」,指定不基於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
六年過去,仍有不少人遭案件纏繞。翻查資料,2024 年至今至少 7 人被起訴,有 5 名男子事隔 4 年 8 個月遭控在理大暴動,兩人不認罪排期明年五月審訊;另有 11 名原審無罪的暴動被告遭律政司上訴得直,於最近一年被裁罪成、判刑,包括 8.31 暴動原被裁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判囚 3 年 9 個月。警方表示,「正依法處理其餘案件」。
反修例運動至今六年,根據警方數字,至今年四月底,共有 10,279 人被捕,2,976 人已完成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 2,422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佔進入司法程序者逾八成。至於逾 7,000 名未被起訴人士,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2023 年初曾稱會定限期處理,惟其後特首李家超「轉口風」,指定不基於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
六年過去,仍有不少人遭案件纏繞。翻查資料,2024 年至今至少 7 人被起訴,有 5 名男子事隔 4 年 8 個月遭控在理大暴動,兩人不認罪排期明年五月審訊;另有 11 名原審無罪的暴動被告遭律政司上訴得直,於最近一年被裁罪成、判刑,包括 8.31 暴動原被裁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判囚 3 年 9 個月。警方表示,「正依法處理其餘案件」。
警拘逾萬人 2,976人進入司法程序 逾八成有法律後果
警方表示,截至今年 4 月 30 日,「就與 2019 年起的『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共拘捕 10,279 人,年齡介乎 11 歲至 87 歲,數字與 2022 年底相同,意味 2023 年至今未再有新拘捕。當中 29.0%、即 2,976 人已經完成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較去年增加 15 人;其中 2,422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較去年增加 94 人,佔進入司法程序者 81.4%。
未被起訴及未進入司法程序者,共 7,303 人,佔被捕人士 71.0%。這些人士還會再被起訴嗎?翻查資料,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於 2023 年 1 月,曾引述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稱,逾 6,000 宗未處理反修例案件,望 2 月內完成審視,向當事人交代檢控、繼續調查或了結。蕭澤頤同年 2 月稱仍在檢視案件,盡量望月內公布處理方式;到 3 月中指正「密鑼緊鼓」檢視,希望盡快在一、兩個月內完成。
蕭澤頤曾稱定限期處理 特首改口風
不過同年 5 月,特首李家超「轉口風」,表示「去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嘅時間表」,是「不切實際、未必符合我哋嘅法治精神」,重申警方刑事調查一向按證據、實際情況及案情需要處理。至蕭澤頤 6 月再被追問時,已不再提時間表,只表示仍在檢視,「因為比我哋之前預計係複雜好多,我哋都唔想草草了事」;蕭並在 2024 年 2 月改口稱,警方已就個別案件個別處理,有些已處理、有些則繼續就相關證據跟進,解釋案件非常複雜,調查需時。
同年 10 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受訪指,被捕但未被控者不受特別限制約束,「可以行使一般人所享有的自由,無論讀書又好、工作又好、出埠旅遊又好」,而嚴重刑事案件無檢控時限、可能出現新證據,承諾不會檢控不符法律及法治原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表示,對坊間稱「到達某個時間就不再控告」,是將「違法事情合法化」,重申有足夠證據就會行動。
警:正依法處理其餘案件 律政司:按情況適時繼續處理
《集誌社》向警方查詢,會否就案件處理方式設立限期、已向多少人通知案件進度等,警方均無回覆,僅稱「正依法處理其餘案件」。律政司則表示,就警方提交的反修例案件,律政司 2022 年已全數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指示;就有需要繼續跟進的案件,亦已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指示,「並會根據情況適時繼續處理相關事宜」。
翻查資料,律政司去年回覆傳媒時,曾稱就有需要繼續跟進的案件已「全數」提供法律意見,未提會「根據情況適時繼續處理」。
2024年至今至少七人被控 最長隔逾四年半
未被起訴者還會再被檢控嗎?《集誌社》統計,2024 年至今,至少有 7 人涉反修例案被檢控。2024 年 1 月,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逾 4 年 4 個月,被控在荃灣串謀暴動等,他承認,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判囚 25 個月,庭上透露警方曾尋找他不果。2024 年 7 月,五名男子包括一名中學老師,事隔近 4 年 8 個月遭控在理大暴動,一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另兩人擬認罪,兩人不認罪,排期 2026 年 5 月 4 日開審。此外,一名男子涉 2020 年 6 月觀塘「和你 sing」非法集結,事隔逾 4 年於去年 7 月返港後被控,認罪判囚 8 星期。
反修例運動至今六年,仍有多人遭案件纏繞。去年被定罪判刑的,包括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暴動罪成判囚 25 至 37 個月;7.1 金鐘暴動案,浸大學生會前幹事戴嘉平等 4 人罪成,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另 11.18 油麻地「營救理大」案、理大家長車案,47 人判囚 1 年 8 個月至 5 年 10 個月,理大突圍案 3 人罪成判囚 6 年。反恐首案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連同認罪 7 人,判囚 5 年 10 個月至 23 年 10 個月。
11 名原審無罪暴動被告 過去一年罪成、判刑
部分被告即使獲判無罪,但遭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處理,事隔多年後須再服刑。過去一年,共 11 名原審無罪的暴動被告,被重新定罪及或判刑。其中 8.31 灣仔暴動案,社工陳虹秀重審後今年 3 月被裁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同案三被告則認罪囚 2 年 5 個月,距離 2020 年的原審無罪裁決 4 年至 4 年半,陳虹秀已提上訴。
10.6 灣仔暴動案,案件發還處理後,今年三人改認罪、兩人經審訊罪成,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離原審無罪裁決超過三年。11.12 中大二號橋案,案發時 24 歲理大生同在無罪裁決超過三年後,去年 11 月認罪判囚 2 年 9 個月。唯一脫罪的白衣人王志榮亦於今年 4 月被裁罪成,判囚 7 年。
此外,另一宗 8.31 灣仔暴動案,案發時 20 歲女生,同遭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她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待排期處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7 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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