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危害國安,或不利於國安、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可被釘牌,外界關注「冒犯」的定義,以及食環署是否針對「黃店」。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拆解「冒犯」國安是針對國家尊嚴,「如果說粗口的對象,是國家領導人或國家,便涉及冒犯國家尊嚴問題。」他說難以評論是否針對黃店,即使張貼諷刺政府的字句、圖案,亦要達到顛覆政府的程度,坦言如食環署行使權力「過火」,可由法庭定斷,包括司法覆核。至於單據有「香港加油」字句又有否風險,他說要視乎意圖,舉例貼雨傘標誌也未必構成「冒犯」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