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警在 2024 年 10 月休班期間,於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男警及後被起訴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今年 5 月認罪,周一(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指被告同意感化報告,並強調他獲上司一致好評。裁判官指,考慮了被告認罪、沒有人員傷亡、初犯等因素,強調社服令不是義工而是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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