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14年。 如果控方能證明被控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內有爆炸品的任何物件(處所除外),被控人須被推定為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物件內的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