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向食環署查詢 事隔11日獲部份回覆
67歲陳伯(化名)6年前在元朗街頭,涉亂拋煙頭而與食環署女員工推撞,對方報稱擦傷肩膊及被原子筆刮傷手,陳伯則被控普通襲擊成判罰款及緩刑。受傷女職員因傷請病假多達448天,食環署事隔4年後更向陳伯索賠約44萬元。陳伯估計會破產,太太亦要再外出工作賺錢
《香港01》上月28日率先報道食環署女職員448天「超長病假」事件,當日曾向食環署署長吳文傑查詢是否合理,吳文傑當時着記者「入紙」查詢,快步離去。《香港01》就對該個案引起的疑問,先後三度向食環署查詢,至昨晚(7日)終獲部份回覆。
食環署:女職員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
食環署表示,就該女職員因遇襲而須放假448天的個案,是因執行職務遇襲後,需接受4間不同公立醫院和3間不同公立診所的治療和診斷。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作了多次審視和評估,確認女職員身體多處受傷,以及其他方面受到損害,並評定她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
署方又指,不同機構的專業人員經多次診斷及評估,皆確認該職員所需的缺勤病假是有需要的。
提出賠償前須經委會員評估
署方稱有嚴謹機制處理因工受傷的個案。在批准缺勤病假前,部門會仔細考慮員工出示的醫生證明書,亦會按需要召開醫事委員會,研究該人員的健康狀況。對於需要向員工作出賠償的個案,員工須經過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
原文網址: 食環署女職員448日病假 署方:評定她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45846?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