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合法父母 申覆核要求政府確認父母法定權利

極速神驅

12 回覆
3 Like 8 Dislike
極速神驅 2025-06-05 00:42:35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 B 懷孕產子。高等法院於 2023 年裁定 R 不能成為嬰兒的法定父母,但裁定她是「普通法下的父母」。二人早前再提司法覆核,要求政府確認 R 作為父母的法定權利,周三(4 日)開庭審理。

申請方指,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的人必須與另一方為伴侶,亦與嬰兒有基因聯繫,但在法律上卻不被認可;相反,若嬰兒由代母所生,代母與嬰兒沒基因聯繫,與嬰兒父親亦非伴侶,仍可被視為法定母親。申請方強調,嬰兒無法選擇父母,若只因家長為同性伴侶,令其家庭無法受憲法保障,令人難以接受,亦屬歧視。

申請方強調,即使法庭早前裁定 R 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判詞非政府官方文件,沒賦予 R 作為父母的法定地位。法官高浩文形容,高院早前裁決僅給予 R 「空泛的權利」(empty right),直言若該申請由他審理,他不會作出同樣決定。

https://thewitnesshk.com/%e5%a5%b3%e5%90%8c%e5%bf%97%e7%82%ba%e4%bc%b4%e4%be%b6%e6%8f%90%e4%be%9b%e5%8d%b5%e5%ad%90%e7%94%a2%e5%ac%b0%e3%80%80%e4%b8%8d%e7%8d%b2%e8%aa%8d%e5%8f%af%e7%82%ba%e5%90%88%e6%b3%95%e7%88%b6%e6%af%8d/
極速神驅 2025-06-05 00:43:06
申請人為嬰兒 K(由其監護人 R 代表入稟),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代表;答辯人為行政長官,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鄭欣琪代表;B 則以有利害關係方參與聆訊,由大律師譚俊宜代表。

案情指,女同志 B 及 R 在南非結婚,2020 年底在當地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從 R 體內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形成胚胎,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產子。

嬰兒 K 於 2021 年在香港出生,B 和 R 其後嘗試在入境處生死登記處,登記兩人皆為嬰兒的父母,惟其出生證明書上,只有懷孕產子的 B 被列為嬰兒的母親。2022 年 4 月,兩人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告 R 在法律上,也是嬰兒的「家長」,而且表明不單是「父親」或「母親」。

2023 年 9 月,法庭歐陽桂如頒布判詞,裁定 R 為「普通法下的父母」,但在法律上不能裁定她為法定父母。兩人早前再提司法覆核,指《父母與子女條例》不承認 R 的法定地位,令 R 在出生證明書上未被認可為父母,亦令 K 的憲法權利受損,要求法庭確認 R 作為父母的法定權利和責任。

申請方資深大律師祁志陳詞指,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若嬰兒由代母所生,即使該代母與嬰兒沒任何基因連繫(genetic link)、與嬰兒父親非伴侶關係(partnership),該代母仍可被視為嬰兒的法定母親。相反,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的人與另一方必須為伴侶,與嬰兒有直接的基因連繫,卻不獲認可。

他續指,B 與 R 早年在南非註冊結婚,而提供卵子的 R ,顯然與嬰兒 K 有基因連繫,但在香港法例下,她不被視為 K 的另一母親,亦不可能成為 K 的父親。

對於政府方指,R 雖然不獲法定父母地位,但法庭仍可考慮頒下監護權,祁志指,法定父母與監護人在法例上的地位及權利完全不同,提到監護權一旦失效,監護人便失去相關權利。

法官高浩文問,提供精子的捐贈者能否成為父親?祁志指,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的人必須與另一方有伴侶關係,雖然捐贈者與嬰兒有基因連繫,但他與嬰兒母親並非伴侶,因此不能視為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的「伴侶」。

祁志續指,政府方認為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 19 條下,只有異性伴侶的家庭獲憲法保障,這種詮釋方式是過分狹窄。如果只因 K 的家長是同性伴侶,他的家庭便無法受憲法保障,說法難以令人接受(unpalatable)亦屬歧視,因 K 無法選擇他的父母,亦會令 K 的尊嚴受損。

他續指,雖然《條例》確立適婚年齡男女結婚及成立家庭的權利,但條例亦沒阻止同性伴侶擁有組織家庭的權利。他引述終審法院在岑子杰同婚案中提及,政府有責任採取措施保障個人權利,同性伴侶須獲替代框架承認,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要。

祁志又指,在本案中,即使法官歐陽桂如早前裁定 R 是 K 「普通法下的父母」,但由於該判詞非政府官方文件,並沒賦予 R 在 K 的出生證明書列為父母的權利。他舉例指,若果 K 上學、玩運動或旅遊等,R 難靠法庭判詞證明其家長身分。

法官高浩文在庭上多次問及,R 作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及「法定父母」有何實質分別。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回應指,法官歐陽桂如於早前裁決未有討論有關議題,但他認為由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 19 條只保障異性伴侶的權利,故 R 作為「普通法下的父母」未能獲得任何法定權利和責任。

黃又指,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毋需證明其家長身分,R 獲認可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已足夠滿足其社會需要。

高浩文則指,他不同意法官歐陽桂如的決定,形容該決定僅給予 R「空泛的權利」(empty right),稱如果當時由他審理案件,他不會作出同樣決定。

祁志重申,政府一方缺乏任何正當理據,完全排除(blanket exclusion)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的同性伴侶,被視為嬰兒的法定父母,又指既然政府方同意,雙親家庭似乎對嬰兒的利益較好,那麼政府承認 R 的法定父母身分,便能有效保障到 K 的利益。

代表 B 的大律師譚俊宜則指,K 、B 與 R 本應為一個三人家庭,但政府方只承認他們為二人家庭,會令 B 作為 K 的法定母親須肩負更多責任,對外解釋家庭狀況時,亦會出現尷尬情況,影響 B 的家庭發展。

譚又指,既然政府方同意出生證明書對兒童意義重大,不應構成任何混淆,若拒絕承認 R 為 K 的法定父母,反而會造成更多混淆情況,亦無法反映 K 的實際家庭狀況。

HCAL2063/2023
連兔Rangers 2025-06-05 00:45:45
有本事就自己射精啦死基婆
天才小釣手 2025-06-05 00:52:54
近年政府喺同性戀/跨性嘅官司係咪輸開有條路
花果飄零 2025-06-05 00:54:21
好少有官會直接講唔同意另一個同level官嘅決定
春香閣下 2025-06-05 00:59:48
政府幾時肯公開討論civil partnership方案
距離25年10月期限得返4個月咋喎
口牙 2025-06-05 01:08:03
想要同需要係兩回事
伊織_もえ 2025-06-05 01:23:28
政府個律師好似都好hea咁嘅預左會輸?
講得好感謝您! 2025-06-05 02:09:05
個社會已經係病態到不得了
大大聲去批鬥性小眾生唔到BB令人類絕種嘅同時
明明普遍女性自己選擇單身唔生育,就唔會用「選擇摧毀人類」嚟批鬥大眾女性
反而仲會幫手去合理化大眾女性唔生育係正當同埋正義

然後就邪惡地用會絕種嚟抹黑性小眾人士
偏幫女性霸權摧毀人類未來
而惡意針對小眾、對整體社會根本影響極微嘅性小眾
何況好多性小眾人士都想透過唔同方式去生育下一代、為社會貢獻

個社會已經病入膏肓
唔去批鬥嗰班大眾、擺明想推冧社會生育率、鼓吹女權、單身、不育主義嘅女性
反而去批鬥同刁難班認真組織家庭、為社會作出實質生育貢獻嘅性小眾

擇惡而棄善
被女性霸權操控嘅一群惡魔撒旦子民
講得好感謝您! 2025-06-05 02:24:50
駁唔到
嬲嬲豬呀?
女性霸權衛兵
madoka 2025-06-05 05:48:27
有冇聽過IPS細胞,可以用自己仼何細胞如皮膚細胞做仼何細胞如精子
Xxxxxxyytyy 2025-06-05 08:36:27
呢d政府真係輸9硬
一睇就知對家有財有勢,又有道德光環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