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1999年推行一連串公務員體制改革,旨在革新公務員管理體制,務求令制度更靈活,更能切合時代所需及市民訴求。其後政府在2000年6月1日開始落實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以取代原有的退休長俸福利制度。
然而,世界各地不少政府採用長俸制規管公務員的紀律,因為長俸具備「延付報酬」的特點,即以延遲支付的方式提供報酬,公務員在職期間若涉貪污瀆職等不當行為,經調查確認後,分分鐘喪失全部或部分長俸,連政府醫療及牙科福利都會喪失。
《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須具備維護國安的意識,盡忠職守,以民為本,注重團隊協作精神,敢於擔當。當然,更新《公務員守則》是一方面,如何從實際操作層面確保公僕合乎規範,遵守紀律,重推長俸制不失為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
很明顯,長俸不僅是養廉防貪的利器,亦是確保公務員在職期間,妥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有效方式。做一個簡單的比較,領取公積金退休的公僕可以一次過拿錢走,獲得一筆過退休酬金,但不會有每月退休金;而長俸除了一次性獲得退休酬金外,每月更可領取退休金,一般可從退休領取到去世為止,當然政府亦能隨時因為該公僕在職時的行為不當或違法行徑而停止支付。故此不難發現,兩者的阻嚇力有顯著區別。再加上長俸制有退休後留港的要求,更符合維護國安的原則。
其他有機會接觸到敏感檔案的部門,政府亦可考慮實行長俸,確保文職公務員的紀律操守。包括外派人員到各政府部門主理資訊科技及網絡安全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其中不少僅為合約僱員或外判職員,更令人擔憂)、掌握入息敏感資料的稅務局、主管刑事檢控接觸到各類案件詳情的律政司等等。
因此,對於維護國家安全舉足輕重,英勇站在第一線的公務員,恢復長俸無疑有鼓勵嘉許和保障國家安全不受外部勢力影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