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吳姓男髮型設計師於2023年間,到男客人住處理髮,趁男客熟睡時,拉下男客內褲口交,一審審理時,吳男辯稱兩人都是同性戀,他沒有性侵害犯意,一審認為他傳訊息道歉,還強調「我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足以證明觸犯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吳男賠償65萬元上訴二審,二審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免除他蹲苦窯之災。
判決書指出,吳男是髮型設計師,2023年3月30日受男客人邀請,到男客住處剪髮,抵達時已經是31日凌晨0時許,剪髮至凌晨1時許,男客好意留宿吳男,不料,吳男卻趁男客熟睡不知抗拒之際,拉下男客內褲口交,男客驚醒時,發覺吳男持手機對著自己下體而報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有任何趁機性交犯行,他辯稱,是男客先用手抓一下他的生殖器,「我以為他有這個意思」,結束之後,他怕開燈會刺眼,就開啟手機的手電筒功能幫男客清理,另外,他承認之後自己傳送簡訊給男客,「我先跟你說抱歉,早上起來的時候,我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他強調自己會道歉,是對方一直質問他,道歉不是因為他犯案,他與男客都彼此知道是同性戀,另外,男客也於案發後向朋友說,「拿到賠償我就當賺錢」、「不會影響我生活」,足以認定男客沒受害之感。
法官認為,吳男之後還傳訊息給男客,「我知道兩件事都很不禮貌」,男客回應「很噁欸」,吳男回應「對不起」、「我這樣子真的很齷齪」、「沒有禮貌」、「抱歉,我現在也覺得自己好髒」,還哀求男客「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好嗎」,顯示男客指控被吳男趁機性交之說可以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2月徒刑。
吳男上訴二審,他強調已與男客和解,他願意賠償65萬元,已經在今年(2025年)5月6日調解庭當場給付35萬元,其餘30萬元分期付款,吳男並坦承認罪,指自己年紀尚輕、一時情難自控而觸法,現已深感懊悔,且已向對方表示歉意,請二審考量他無前科,並深刻反省,現從事志工服務,量處更輕之刑或宣告緩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吳男觸犯的罪名,最輕本刑是3年起,但他已經賠償被害男客,縱使判最輕3年,尚有情輕法重的過苛情形,爰依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酌量減刑,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