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現金分享是臨時性措施,並非恆常化福利制度,所以沒考慮現金分享發放與財政盈餘掛鈎。
有傳媒關注新設 183天在澳條件可申請豁免的情況中,養老地點限於內地。張永春回應時強調,相關規定是參照央積金法律制度,以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及協調性,是正常操作,而現金分享調整目的,是將公共資源更多投放到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居民身上,相信各地政府構思公共政策時均有類似考量。他又稱,特區政府已與深合區溝通,將設有專門表格供澳門居民填交,向社保基金申請發放現金分享。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則預計,市民聲請獲批後 1個月內會寄出支票。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8種不在澳情況除 2項新增外,其餘均為央積金現行規定,相信市民基本上均熟悉,領取央積金及現金分享申請亦可在同一表格完成,令市民申請更便捷。她又提醒,若透過提供虛假聲明或資料,騙取現金分享,相關人士不僅會被追討已經收取的款項,並需承擔倘有法律責任,包括“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 (陳嘉信 陳彩新 梁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