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單親爸爸在女兒就讀小學五年級開始,就以每個月一次的頻率,強逼她幫忙打手
槍,直至女兒18歲才停止;直至去年3月,女兒揭露此事,全案才曝光,其父竟稱自己沒
有性侵,僅請她幫忙打手槍紓壓,是「偉大的克制」。台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
犯強制猥褻罪12罪,應執行2年6月,經父親上訴及女兒幫忙求情,台南高分院改判2年,
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35歲女子於去年3月返家,處理事情時,突然與父親吵架,因而撥打113報
案,電話中提及,父親從自己小五開始,就要求幫忙打手槍,兒且一個月一次,期間還會
強調「很大很粗」,原本年紀小還不懂,但後來開始表達不願意,在18歲交男友後堅持拒
絕。
女兒因此長期接受心理諮商,甚至還在過程中大罵父親,「你可不可以不要活著」,然而
,父親竟稱要女兒幫忙打手槍的行為「偉大的克制」,認為自己是成功的父親,因為,自
己並未性侵女兒只請女兒幫幫忙「紓壓」,反而罵女兒不要臉;而女兒也因為從小父母離
異,父親是家裡經濟支柱,對此,不敢輕易提出告訴,直至多年後與父親吵架,才因為一
通打給113的電話曝光。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指出,父親對自己的犯行不僅未能思過,反而還認為是「偉大的克制」
、「成功的父親」,相當不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應執行2年6
月。他不服判決上訴,誠心認罪並向女兒道歉獲得原諒,女兒也替父親求情,希望法院給
予緩刑,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