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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疑遭母親兩任男友接連性侵一案,今(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盤問女童X時透露,女童母親同時有多名朋友,除了兩名被告,還有男鄰居及好友的丈夫等,X稱只知道「樓下的男士」也是。X在盤問下承認與母親關係不佳,覺得母親偏愛妹妹,她只求公平對待,她提到想有被愛感覺時聲音氈抖,X母在犯人欄內亦哭起來。
事主母ND及她兩名男友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次被告李錦輝否認8項非禮罪。(陳蓉攝)
辯方指X與妹妹均喜歡首被告
現已16歲的事主X續接受辯方盤問指,X、妹妹Y以及首被告全志明(53歲,下稱﹕全)均有午睡的習慣,每次都是全睡在中間,因為兩姊妹都喜歡全,X稱:「嗰時係。」辯方續指,因此二姊妹都想在全的旁邊睡覺,故全會睡在她們中間,X同意。
X認不會反對與全性交
辯方指出,2023年4月1日,警方為X進行錄影會面時,X曾提及全曾5次摸她,X指全問她:「你想唔想我插入嚟?」惟全最後說:「我唔可以咁做。」 X同意,並稱當時她沒有回答全,亦沒有拒絕。辯方問,若全當時真的想插入,X是否不會反對,X稱:「應該唔會。」
現在與李已沒關係
次被告李錦輝(71歲,下稱:李)的律師盤問時,X認現時和李已沒有關係。在她小時候,李有時會帶她們到公園玩,她會喜歡與李相處,但有時候又會不喜歡,甚至連再見都不想跟李說,母親亦會因此事責備她。
X提及母女關係時母哭泣
X形容,現在與母親的關係很差,如果母親願意向她道歉,她樂意與媽媽再次見面。X認為,在2017年時與媽媽的關係一般,因為覺得她偏心妹妹。辯方問X,是否覺得媽媽應該愛她多一點,X稱:「唔需要錫我多啲,公平就可以。」X同意希望有被愛的感覺。X作供時,聲音顫抖,女被告N.D亦在被告欄中哭泣。
知樓下鄰居亦是其母男友
X續指,當時不知道媽媽和李的關係,後來想到他們應該是情人,亦同意其母有很多男朋友。辯方問X,其母的男友是否包括一位住在她們樓下的男士、媽媽好友的丈夫及另一位住在秀茂坪的男士,X稱,只知道住在樓下的那位。
母要X叫李為舅舅以便作解釋
X作供時,多次以「李舅輝」來稱呼李。辯方指,其母讓X以舅舅稱呼她的所有男友,X不同意,並稱母親要她以舅舅稱呼李,是為了更容易解釋李經常在她家出入的原因。
律師指X把全的非禮套在李身上
辯方指,在X描述中,全與李非禮她的過程非常相似,同樣是在下午2時多發生,妹妹Y同樣在場,亦是在被告家被對方扯下褲子,摸陰部約5分鐘,X同意。代表李的律師質疑,X是把全非禮她的情節套用在李的身上,所以X所指李非禮她的事件根本從沒發生過,X不同意。
知全曾與妹妹Y接吻
X續指出,因為知道全將會帶妹妹Y回內地,又知道全曾與其妹接吻,故擔心他會非禮妹妹,遂向把事件告知補習老師蔡老師。一星期後,蔡老師再問她有沒有同類事件發生,她才再講及李曾非禮她。
長大後知道行為是錯
辯方質疑,為何X過去會自願與全性交,卻又擔心妹妹獨自跟全回內地,X解釋:「細個嘅諗法,大個知道係錯。」辯方問X:「幾時先知錯?」X稱在2023年,全再回港時她已經知道是錯,辯方質疑:「咁2019唔知係錯?」X沉默一會兒,其後語氣無奈指:「我唔知點答。」
否認李的非禮情節屬虛構
辯方質疑,X因為覺得羞恥,無法解釋為何會有主動與其他人擁抱等親密行為,故虛構曾被李非禮的情節,目的是合理化她的行為,X不同意。
首被告全志明(53歲),被控4項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單位,4度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次被告李錦輝(71歲),被控8項非禮罪,指他於2017年間,於香港新界大埔某單位8度非禮X。女被告N.D(49歲),是X的母親,被控1項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約於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師不要報警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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