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自稱曾任職國際律師行的網民指出,「英國國際私法有條規則,銀行可以喺外國告你,拎個判決,然後過嚟英國叫英國法庭執行外國法庭嘅判決,效果同一個本地英國裁決一樣,到時就會留底影響入籍之餘,破產都有可能」。
原文網址: 移民英國賤招!港男借香港銀行$XXX萬移英 揚言不還錢 後果慘了 |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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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銀行要喺英國追債的整體程序
基本流程
喺香港起訴債仔
如債仔冇出庭 → 獲得缺席判決
將判決轉到英國法院登記(foreign judgment registration)
英國法院接受後 → 執行手段:扣押資產、凍結戶口等
尋找債仔英國地址 — 極大困難
香港銀行只掌握你喺香港申請貸款時填寫的個人資料
一般包括:香港住址,香港電話號碼,電郵,身份證副本或護照副本
銀行通常無你英國地址、無英國電話號碼,甚至冇你英國居住城市。
個人資料私隱保護強
英國《GDPR》對個人資料保護非常嚴格,非司法調查唔容許自由查閱住址、稅務資料
政府紀錄封閉
例如 NIN(國民保險號碼)、NHS 註冊、Council Tax 地址,全部無法公開獲取
香港地址已無效
多數債仔移民後已搬走,舊地址變「失效地址」
必須用 tracing agents
銀行要付費請英國私人調查公司(tracing agent)協助搜索地址(通常靠選民登記、社交媒體、公共紀錄等)
送達文件/通知債仔 — 易違程序公義
如香港銀行無法取得英國地址,只能向舊香港地址送文件或登報公告,然後向香港法院申請「代替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
在英國不承認此送達方式
英國法院要求確保債仔「實際知情」案件
Default judgment 若無合理通知,有機會違反 natural justice
代替送達無證據你實際收到通知
即使合法於香港,但喺英國法院會唔接受
英國可拒登記此判決
債仔可以以「無被正當通知」為由,要求撤銷判決登記(set aside registration)
總結即使係欠債超過 HKD $5,000,000 或 $10,000,000,銀行跨境追討都屬於高難度行動
1. 無法確定英國實際居住地址
若你喺英國租樓、唔開自己名、無登記水電煤等賬單,基本上極難查出真實住址。
若要用 Tracing Agent 尋人,費用 £1,000–£5,000,且未必成功。
2.債仔若無資產/收入,執行效益極低
英國破產可以保留部分資產(例如基本家品),如果債仔無樓、無車、做散工,實際可收回金額可能為 0。
銀行會先做一輪資產調查(asset tracing),如果發現無「可扣押」資產,就算訴訟成功都等於白做。
3.跨境法律程序長、慢、複雜
英國承認香港判決,但要申請「登記」+經由英國法院確認可執行(需審查正當程序)。
單是這個流程,時間要半年至一年,律師費幾萬英鎊起跳。
如果債仔抗辯(例如挑戰通知程序),可進一步拖長甚至反敗為勝。
4.英國私隱保障強,資料難取
英國嚴格保護住址、電話、銀行紀錄,銀行要靠 tracing agent 或其他管道搜集資料。
就算你有物業,除非查冊或向地方法院申請「charging order」,都未必知道你資產狀況。
執行程序受制於成本效益評估
例如:追 800 萬但執行成本+律師費要用 300–400 萬,若預期回收只得 200 萬,銀行可能放棄或轉賣壞帳。
補充:
銀行可能優先選擇與債務人協商還款計劃(settlement),以避免高昂的訴訟成本。
若債務人已移民多國(例如先從香港到英國,再到其他國家),追討難度會呈指數級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