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歲男警被指 2019 至 2021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約 28 萬元。警員周三 (2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餘下另一項欺詐罪獲撤控。
案情指,他在 2020 年及 2021 年兩度向「遮仔會」借貸,涉報細每月需就其他借貸的還款數目,以及隱瞞自己有「自願財務安排」(俗稱債務重組)。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是為應付離婚官司等,而私家偵探最後搜尋到前妻在外地再婚的證據,被告明年 4 月將還清債務,又指本案與「七警案」的案情同樣特殊,望法庭「格外開恩」。官押後到 6 月 11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警員認詐騙及意圖詐騙「遮仔會」
被告沈詩浪(45 歲,報稱警員),被控兩項欺詐罪、一項企圖欺詐罪。控方在庭上稱,被告承認第二及第三 控罪,至於第一控罪則撤回。
承認的欺詐罪指,沈於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截至當日在申請貸款時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並且意圖詐騙,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供 80,280 元貸款。
企圖欺詐罪指,沈於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截至當日在申請貸款時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並且意圖詐騙,企圖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供 198,000 元貸款。
案情:報細每月還款數額、
沒提及債務重組
承認案情指,沈於 2020 年 3 月 11 日向「遮仔會」申請貸款時,涉嫌報細其他借貸來源的還款數目,他向「遮仔會」確認每個月要還 6,625 元,並指資料無誤,而實際上就銀行及其他財務來源的借貸,他每個月要償還 15,488 元。「遮仔會」的證人指就算被告如實申報,仍會獲批 198,000 元借貸。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沈第三度向「遮仔會」借款,迴避提及自己有「自願財務安排」(俗稱債務重組),而當時「遮仔會」向他批出一筆 80,280 元的貸款。「遮仔會」證人指如果被告如實申報,不會向他批出貸款。
辯方求情指犯案為查前妻是否出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原因為查核妻子是否有婚外情,他需要資金聘請私家偵探及爭取撫養權。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某程度上係用啲錢做正當事項」,並非「花天酒地」或者其他同類型案件借貸賭博用,並引述辯方說法指,被告為離婚事件的受害者,情緒受蒙蔽而犯案。
辯方呈上私家偵探在 Facebook 搜尋到被告前妻在關島再婚的證據。
官問有沒有其他私家偵探提供的資料,辯方回答當時資料燒錄到一隻光碟,由於事件對他「太大打擊」,兼且他與大仔同住,「唔想留低(光碟)」,且沒想過 2019 年完成家事法庭離婚、爭取撫養權官司後需要再用到同樣資料。
求情:案件如「七警案」一樣特殊
辯方求情續指,被告現時停職,本來有望升職。根據被告的認知,若他罪成,絕對會被革職,兼且失去服務警隊 27 年的退休金,如「七警案」被告的下場一樣。辯方續指,兩宗案件案情同樣特殊。
辯方又指,依照進度,明年 4 月被告將還清所有債務,望法庭格外開恩、不要判監,「畀個機會佢盡快搵工」還債,以及盡父親責任。
官考慮被告「第一時間坦白」,接納辯方大律師求情,並認為案件有「特別情況」,續指案件「嚴重」,一般而言會判處即時監禁,會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考量。官押後至 6 月 11 日到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FLCC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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