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旨在確保每名被告都能得到公平審訊,但原判錯誤致無辜市民被錯誤監禁的情況亦可能發生。現時政府設有法定和行政機制,向被錯誤定罪或起訴而羈押一段時間的人發放補償金,行政機制由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審批。根據政府資料,過去 16 年,曾有 90 宗申請,當中 70 宗被拒,只曾在 2011 年,有 1 宗獲批,其餘仍在處理或申請人撤回。
申請和成功的數量偏低,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解釋,源於機制申請門檻較高、較少人知悉,政府也有很大酌情權作決定,如最終不批出,亦難循司法覆核挑戰。過往立法會曾就補償機制作討論,有時任議員質疑計劃宣傳不足、過於嚴苛、亦可能涉利益衝突,要求當局另設獨立機制處理,但律政司認為沒有充分理由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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