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大家出軌到底會點界定?
如果一個人係一段感情關係入面,同時愛上另一個人,提出分開一段時間,俾機會大家重新追求。結果過幾日就決定正式分手,過多一左右個月就同另一個人拍拖。
咁樣唔係叫做出軌咩?只不過由精神上出軌,搵個藉口飛咗你,再無縫接軌。個人認為一隻手掌係拍唔響。
當然段關係本身係有裂痕,仲有磨合嘅地步。其中一方不斷努力去彌補,但係其中一方原來已經死心,又唔肯立即講出聲同人分手,過多幾個月搵到另一個先分手,又算唔算騎牛搵馬呢?
結果就係其中一方喺前一段關係嘅傷痛之中,溫度一段新關係,而另一方就唔再相信愛情,甚至好懼怕愛情,如果係邊一個受到嘅傷害係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