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張姓男子網交年僅12歲少友,進而交往為男女朋友,去年農曆過年期間,帶小女
友回租屋處共度春宵,一天內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家屬事後得知報案提告,新北地院日前
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張姓男子2023年1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年僅12歲少女,進而交往為男女
朋友,2024年2月中在農曆過年期間的周休二日,張男藉機邀請少女至其新北市租屋處一起
玩網路線上遊戲,卻在24小時內,三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少女因連續2天沒回家,引起家屬質疑追問出上情怒報警提告,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強
調雙方正在交往中,是你情我願,並無強迫少女。
新北地院考量張男雖未使用暴力、誘拐方式,但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且迄今仍未獲少女及家屬諒解,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