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速神驅
2025-05-26 14:30:41
34歲被告繆益倫,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據辯方指,2013年他加入警隊,月入約4萬多元,現時已被停職。被告沒有飲酒習慣,平時只會在社交場合飲酒。案發當天他到友人家飲了好多啤酒,期間收到女友來電,得知女友在位於元朗的住所洗手間跌倒。被告情急下駕駛電單車前赴探視,結果發生今次事件。被告知道沒有嚴重受傷「好好彩」,之後有參與戒酒計劃。辯方希望法庭以罰款或社服令處理。裁判官最終押後至6月9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
被告被控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11日,在新界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在道路上駕駛一輛電單車,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案情指,當晚交通流量低,視野清晰,被告駕駛電單車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駛,駛至案發地點時發生交通意外,被告跌在地上。警員調查後,揭發他血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
案件編號:FLCC 6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