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2日)表示,被捕男子被控一項「遊蕩」罪。案件已於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周一(19日),警方於上午6時40分接獲巿民報案,指在港鐵尖沙咀站,目擊一名男子持疑似步槍及手槍向車站月台進發。警方隨即翻看「銳眼」計劃安裝的閉路電視展開追蹤,最後發現疑人在月台上車後,於佐敦站落車,並往上海街方向前行。
同時下午2時,警方在吳松街截獲該名36歲內地男子,將他押返賓館,結果檢獲其攜帶的兩支仿製槍械、彈匣、加壓器及膠彈珠,並隨即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將他拘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槍械則被送往檢驗,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例及條例。
警方調查後相信,疑人是單獨行事,並非結合任何組織或同黨,亦非前往襲擊,惟動機仍在調查。崔指出,他光天白日下攜帶仿製槍械,且槍械毫無包裝,引起巿民恐慌。根據《武器條例》(第217章)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例如鐵蓮花及伸縮棍等,即屬犯罪,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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