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2025-05-21
柴灣漁灣邨六旬公屋女租戶在其單位生活至今48年,近十年擔任救護流浪貓狗義工,遠赴元朗狗場照顧初生、被遺棄及老病的動物,甚少花時逾3小時回家居住。她去年被房委會要求遷出單位後上訴失敗,申請司法覆核以推翻決定。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楊家雄認為她在臨時狗場極不理想的環境下留宿,才未能回家長住,裁定上訴委員會的考量及決定有悖常理,撤銷涉案決定,將上訴發還至上訴委員會,由另三位委員再考慮。 楊官強調公屋資源珍貴、不容濫用,但本案案情獨特,須慎重考慮,不應被視為任何具方向性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