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