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暴動重審罪成判囚 社工陳虹秀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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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5-05-19 19:34:19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餘下兩男一女被告則認罪,被判監 2 年 5 個月。

陳虹秀不服定罪及判刑,於本月 7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未有聆訊日期。

https://thewitnesshk.com/831%e7%81%a3%e4%bb%94%e6%9a%b4%e5%8b%95%e9%87%8d%e5%af%a9%e7%bd%aa%e6%88%90%e5%88%a4%e5%9b%9a-%e7%a4%be%e5%b7%a5%e9%99%b3%e8%99%b9%e7%a7%80%e6%8f%90%e5%ae%9a%e7%bd%aa%e5%8f%8a%e5%88%91%e6%9c%9f/
極速神驅 2025-05-19 19:34:43
4 名重審的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 歲)、鍾嘉能(32 歲)、龔梓舜(27 歲)及陳虹秀(48 歲),均為現時年齡。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虹秀維持不認罪、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 3 年 9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指,陳用咪向警高呼「你哋今日嘅行動唔係大追捕大追殺」、「向香港市民開槍」,但當時警方沒推進,認為陳的言論失實、具挑釁性。

官指,陳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推論陳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官又指,陳沒勸喻示威者停止暴力及離開,認為她「明顯偏幫與警方對峙的集結人士」。

其餘 3 人於 2024 年 9 月 5 日認罪,還押逾 7 個月後,被判監禁 2 年 5 個月。官指,本案情節極為嚴重,被告罪責相若,罪責不是最低,必然較純粹以同色衣著身處現場鼓勵的人士高。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經審訊並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以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當中陳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法律 101 文章)。

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當中 9 人因已離港獲撤銷上訴。 (見報道)

CACC106/2025
Suno852 2025-05-19 19:35:44
痴鳩線
生煎包 2025-05-19 19:37:08
5つの要求 2025-05-19 21:06:50
金榮權 2025-05-19 21:12:23
不是人間三百年 2025-05-19 21:14:00
春香閣下 2025-05-19 21:43:00
上訴庭都講到咁白
再上訴多次恐怕都冇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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