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委會及房協的「富戶政策」,若租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便須遷出公屋單位,但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或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則屬資產一部分須申報,若超出資產限額亦須遷出。

圖2之1 - 2024/25年度房委會及房協共查獲42宗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個案,其中房協16宗個案中10宗經查證符合資產要求,一宗被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消息稱該16宗個案部分租戶來自沙田乙明邨(圖)。(李紹昌攝)
房署:接舉報抽查 詢內地澳門 有個案瞞擁商舖
房屋署回覆本報查詢指出,2024/25年度署方曾因接獲舉報或抽查而致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查詢,當中已確認26個租戶申請公屋時瞞報擁有內地住宅或非住宅物業。該署稱,由於家庭資產淨值已超逾當時公屋申請限額,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房署又說,這些個案中最嚴重者涉及隱瞞擁有兩個內地住宅物業,另有個案是隱瞞擁有商舖。
署方指出,房委會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及宣傳教育等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包括透過主動巡查和審查機制。該署並採取風險為本的策略及措施,每年就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况相關的個案深入調查。

圖2之2 - 圖為其中一個查獲有租戶擁有內地物業的大坑勵德邨。房協上月公布今年9月起分階段向約2.5萬個未納入「富戶政策」的住戶發出新租約,同意者等同接受納入「富戶政策」規管,不同意者最多暫住額外多4個月便須遷出。房協當時率先到該邨向居民講解最新安排,當日居民反應大致正面。(李紹昌攝)
房協:灣區建初步溝通渠道 5宗在查
房協回覆稱,現時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包括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個案。
房協稱,2024/25年度轄下出租屋邨發現16宗懷疑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個案,其中一宗於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5宗仍在調查,其餘10宗證實符合資產要求。據悉,該16個案中亦有租戶擁兩個住宅物業,並有個案擁商舖;個案有來自勵德邨及乙明邨。房協資料顯示,該兩邨早前有租戶曾主動申報擁有本港住宅物業。
翻查資料,房委會及房協富戶政策的家庭總資產淨值,均以超逾申請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計算。以4人家庭為例,房委會公屋住戶和房協甲類屋邨住戶資產限額均為不逾310萬元;房協乙類屋邨住戶資產限額則為不逾499.3萬元。
梁文廣稱起阻嚇 料房協個案增
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梁文廣相信,不少公屋居民已申報入息和資產,房委會未來查獲擁有內地物業個案未必有太大增長,而上年度所有個案均被收回單位,料起阻嚇作用。他又認為,房協仍有2.5萬戶未納入富戶政策,估計日後查獲個案數目將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