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消防員涉於4年前在酒店房間輪姦一名26歲女友人的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事主時稱,當日事主於酒後情到濃時分別與兩名被告性交,而事主在性交期間「表現興奮,全程有互動」,完事後亦自行休息。不過,事主對辯方的說法表示不同意。
兩名被告依次是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案發之時均任職消防員,兩人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出兩人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辯方律師指,案發當日X在「玩酒game」後與兩名被告半躺在同一床上,X躺在中間。其後當陳去洗手間時,X挨在李的肩膊,李攬着X的腰,詢問可否接吻,李在X沒有反對下親吻及撫摸X。辯方指X有配合李的動作,又摸李的下體,惟因李無法勃起,遂要求口交,但X稱李有汗味,他遂到廁所洗澡。
被指與次被告表現親密
辯方續指,李洗澡後步出廁所,見到X與陳正在性交,李關掉床頭燈並與X對望後,撫摸X及讓X為他口交,X則表現興奮。不過因李射出的精液濺到X的頭髮,令X感不快。辯方指X離開酒店時亦有與李說再見,且與陳表現親密,X整晚均沒有抗拒與兩人發生性行為。X則於庭上表示不同意辯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