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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附例昨日極速刊憲生效,駐港國安公署六個場所昨日起列為禁地,闖入禁地帶有危害國安意圖從事間諜活動,最高可以判監 20 年。記者今日在海帆道「禁地」,目前尚未峻工,落成後將為國安公署總部的地盤外拍攝現場警員站崗情況﹐20 秒內即被現場軍裝警及便衣警阻止和要求刪相,更有便衣警員一度稱「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
記者今日下午到海帆道未來國安公署地盤外,開始拍照約 20 秒,即有兩名軍裝及四名便衣上前截查,其中一名便衣警員稱現場是「軍營」,「公布咗不准拍攝」,另有便衣警員稱「刊憲咗呢度係禁地嚟」,認為記者應該知道。
記者表達相關法例是禁止對禁地作帶有危害國安意圖的間諜行為,一名便衣警員回應稱「我唔知㗎嘛,我思疑呀嘛,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記者查詢警員是否打算拘捕,另一名便衣警否認,指只是要調查記者的意圖,記者重申正從事新聞工作,並非要危害國家安全作間謀行為,便衣警員就重提現場是禁地,記者拍攝的範圍「會影到入面」,「所以係唔應該同唔可以做。」
記者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在立法會表示,「市民經過影張相係無問題」,曾稱可以採取拘捕行動的便衣警反駁「咁你而家唔係市民影張相」,「你頭先個意圖好明顯係影入去入面」,記者再次重申並無危害國安意圖,按官員表述在現場拍照應無問題,便衣警員回應稱「呢個係你個理解,我個理解唔係咁,我而家話俾你知係唔得」,並要求記者刪除相機內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