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政經/政府首推《維護國安條例》附屬法例-訂移交內地審判機制-禁披露國安公署查案
【獨媒報導】今日的社會目光將聚焦立法會下午突然加插的一個聯席會議,應政府要求就立法僅一年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處理「技術性附屬法例」。文件今早才上載立法會,政府建議就《國安法》55條,即坊間俗稱「送中審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為了令一旦啟動的「送中審理」機制有效力,政府建議任何機構、組織和人員拒絕報行或不報行有關法律文書,即屬犯罪。另外若有人披露國安公署正就《國安法》55條辦理案件,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亦屬犯罪。
多項關於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在刊憲後立即生效,隨後才交立法會「審議」。政府稱「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國安公署「有效依法履行職責」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立法程序「早一日,得一日」。
「必須未雨綢繆」訂立機制
根據文件,立法建議其中一大範疇,是「完善」關乎國安公署辦理危害國安案件的事宜,此部份主要圍繞《國安法》55條。當局指,公署行使第55條的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雖然出現由公署行使管轄權的情況「可能性相當低」,但特區政府「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一旦公署有需要時可履行55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