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酒後駕駛與的士相撞令司機受傷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認危駕罪判200小時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官指葉過往熱心公益具良好品格「值得畀次機會」
有醉駕案底的屯門區議員葉吉江,涉於去年在上水古洞路酒後駕駛,並在T字路口與一輛新界的士相撞,導致的士司機頸部受傷需送院。葉吉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今(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有「高度嘅悔意、深層次反省過佢嘅罪行」,報告就建議葉接受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車速緩慢,造成損毀輕微,惟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亦非初犯,但考慮他上次犯案已是8年前,指葉過往熱心公益及具良好品格,明言「法庭認為值得畀一次機會你」,惟提醒今次是「最後一次機會」,最終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葉吉江(61歲,報稱退休人士),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即於2024年8月1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危駕私家車。控辯雙方經商討後,葉原被控的「在酒精的影響下駕駛汽車」罪就獲撤控。
官提醒如再犯 監禁式刑罰或不能避免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人係有高度嘅悔意、深層次反省過佢嘅罪行」,此外被告樂善好施、熱心公益,感化官建議他接受社會服務令,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案發時被告的車速緩慢,造成的損毀輕微,惟強調「控罪性質係嚴重嘅,而且你唔係第一次犯」,但考慮被告上次犯案已是8年前,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過往熱心公益及有良好品格,故明言「法庭認為值得畀一次機會你」,惟亦提醒今次是「最後一次機會」,假如再犯,「監禁式刑罰可能唔能夠避免」,葉聽取後表示「明白」。
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他停牌6個月,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被告聞判後再稱:「多謝法官。」
警員意外後到場 被告「目光呆滯、冇反應」
案情指,案發當晚10時左右,當時光線充足、車流適中,被告駕駛的私家車用緩慢不穩的方式駕駛,期間一度「騎住兩條線」及逆線行駛,他駛至T字路口時轉右,與一輛綠色新界的士相撞。
警員到場調查,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亦留意到他全身發軟、「目光呆滯、冇反應」,酒精測試顯示,被告的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48毫克酒精。涉事的士司機因頸部扭傷送院,同日出院,被告在現場聲稱頸和胸口受傷,同樣送院治理。
法院:粉嶺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被告:葉吉江
控罪:危險駕駛罪、在酒精的影響下駕駛汽車罪
案件編號:FLCC254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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