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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6歲男子在Facebook發表共117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主要是轉發時事及法庭新聞後配上評論,包括「黑警亂棍打市民 亂槍射市民 濫暴濫捕濫告」、「又屈人暴動罪」等,又轉發有港獨口號、呼籲效彷梁健輝刺警的相片。男子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強調,被告不斷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政府及國安法,其表述激進和缺乏理性,意圖製造仇恨。蘇官又指,被告宣揚港獨、歌頌暴力,以悼念一名持刀襲警後自殺的人為名,煽惑他人「自發訓練及籌組計劃」,鼓勵他人繼承施襲者,明顯是鼓吹用暴力手段實踐主張,判被告入獄12個月。
被告李俊傑(36歲,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 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辯方求情力陳帖文所得關注非常少 破壞力較輕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力陳,涉案帖文大部分轉發法庭判決、時事發展的新聞,再加上被告個人評論,內容主要針對警察、表達對法庭裁決不滿,僅流於情緒宣洩及謾罵,「大部分一句起兩句止,冇再進一步叫做乜嘢」,嚴重性較低。石強調,被告沒針對中共領導人或共產黨,也沒有鼓吹用武力改變政制,而發表帖文頻率不高,所得關注亦非常少,合共僅有8個讚好和一個回應,破壞力較輕,冀法庭採納12至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強調,縱使帖文讚好和回應數量不多,但由於被告帳戶設定為公開,公眾人士可隨意瀏覽,而網上社交媒體覆蓋範圍無遠弗屆,傳播力度極高。蘇官續指,被告以毫無事實基礎的指控不斷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及國安法,表述激進、缺乏理性,意圖在社會上製造仇恨。
蘇官又指,被告宣揚香港獨立,煽動分裂國家,又歌頌及宣揚暴力,以悼念一名持刀襲警後自殺的人為名,煽惑他人「自發訓練及籌組計劃」,鼓勵他人承傳施襲者的犯罪行為,明顯鼓吹他人採取暴力手段去實踐主張,遂採納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認罪的3分1刑期扣減外,被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終判被告入獄12個月。
被告警誡下承認所有涉案帖文由他本人撰寫 解釋發文是為抒發情緒
案情指,被告在個人Facebook帳戶「Chun Kit Li」發布共117段煽動陳述、照片或圖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所有帖文均是他撰寫,解釋他在2019年後對警方憎恨加深,發文是為抒發情緒。當中引起對香港警察憎恨的言論包括「黑警亂棍打市民 亂槍射市民 濫暴濫捕濫告」、「黑警先係暴徒呀!」、「 蒙臉⼜無委任證⼜無老冧,上至特手(首)下⾄監狗會包痺(庇)佢地」、「⿊警帶槍⼀定係想殺⼈啦 ?」等。
被指引起對司法機關及法律制度憎恨的言論,則包括「智障法官,你試下去元朗站比幾百人打,你唔好郁呀 !郁親告你暴動罪 !出得返站我話你勁 !」、「又屈人暴動罪」、「明明無罪⼜上訴有罪,專屈年青⼈坐冤獄的香港,香港已死,香港法治已死」、「司法系統已經壞撚晒 不是法官判了算 是律政司判決才算」等。
而被指引起對國安法憎恨的言論就包括:「明明⼀個好地地的報紙老板 因⼀條多舊⿂的惡法坐冤獄 明明社會係進步因⼀條多餘的惡法 攪到個社會扭曲晒 以前明明合理存在的野漸漸消失沉淪」、「香港多餘的⾓安髮⼀⾸歌都要禁,咁離撚譜?」等。
至於煽惑他人用暴力、不守法的言論,包括「喂 !美帝,佢嫌你D制裁吾夠勁呀 比D勁D佢嘆下啦!」等;被告又轉載一張相片,相片提及悼念「屠狗烈士梁健輝」的活動,並寫道「視乎意願,⾃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未竟之功,令極權得到應得懲罰」。
案件編號:WKCC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