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雙程證28歲女子涉在入境許可謊稱曾就讀哥倫比亞大學,並向港大訛稱擁有該大學文學學士學位,獲批入讀港大文學碩士課程,其後再管有虛假港大畢業證書,女子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早前關注,涉案港大碩士課程有否學額限制,控方今透露相關課程設95個學額,惟因收生不足,只取錄了93名學生,確認被告的行為沒因而導致他人無法入讀。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訛稱擁有哥倫比亞大學學位,不誠實地取得香港大學碩士入學資格,「一直貫徹不誠實行為」,沒有因為得以入讀港大碩士學位而收手,反進一步管有虛假、即訛稱成績「優異」的港大畢業證書,兩罪判刑不能全數同期執行,判處被告監禁共240日。
被告李思萱(28歲,未有報稱職業,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兩罪,因應控辯雙方的商討,她原被控的「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最終獲撤控。
今早甫開庭,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即表示,把判刑押後至今天,是為待控方查探「究竟被告入學,有冇令另一candidate受影響」;控方回應指,被告入讀的港大碩士課程共設95個學額,但因收生不足,校方只取錄93名學生。
鄭官遂追問:「佢(被告)嘅入讀,冇令到另一個本來可以入讀嘅受到影響?」獲控方確認。
辯方指沒證據證被告欲以假文書作非法用途
鄭官另將兩案例交予控辯雙方參考,指兩案的越南籍被告分別管有虛假的工業安全訓練證書,相關控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5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表示,該些案件的被告牽涉多於一罪,且令法庭擔憂他們會用虛假文書作非法用途,包括「搵工」及延長在港非法逗留的時間。觀乎本案,「屋企搵到呢張假嘅證書,冇任何證明佢(被告)打算作非法用途」,故希望法庭判刑聚焦在被告的欺詐作為。
辯方另採納上次的求情陳詞,重申被告已知錯,「呢幾次押後時間,佢身心受到好大困擾」,望法庭考慮其背景及案情,酌情輕判。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訛稱擁有哥倫比亞大學學位,不誠實地取得香港大學碩士入學資格,她「一直貫徹不誠實行為」,無因為得以入讀碩士學位而收手,反而進一步管有虛假、即訛稱成績「優異」的港大畢業證書,法庭認為兩罪不能全數同期執行,就每罪採納300日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3分1刑期扣減,其中一項控罪的40天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240日。
被告承認向中介「學術帝」支付人民幣38萬元
案情指,港大於2021年接獲被告報讀文學碩士課程的網上申請,被告報稱完成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學士學位,並提供成績單及畢業證書正本核實。港大相信其學歷陳述屬實,故取錄被告。
直至2024年3月,港大接獲多宗投訴,指有人申請碩士課程時使用虛假學歷,經內部調查後發現該人為被告;哥倫比亞大學亦回覆港大,指被告不曾就讀該校學位課程,被告提供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亦非由該校發出。港大同年4月要求被告與校方會面,但遭被告拒絕,港大於7月19日報警,並終止被告的學業。
被告翌日嘗試從落馬洲離港,期間被入境事務處人員截停,在警誡下指自己於2020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完成學士學位,承認向中介「學術帝」支付人民幣38萬元,因此獲中介安排在港讀書,以及被安排參加哥倫比亞大學數天線上課程,中介之後告知她已畢業。
此外,警方在被告住所搜查時,發現她管有一張在2024年6月12日發出、成績為「卓越(Distinction)」的港大畢業證書。港大向警方表示,2024年的畢業典禮於6月11日舉行,而被告的成績僅為「合格(Pass)」,證書經檢驗後被發現屬偽造。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
被告:李思萱
控罪: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管有虛假文書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