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剩係睇左簡介only
一個中學生抓住他的手,咬定他是電車上騷擾她的人,此刻起,他成為一個性騷擾的嫌疑犯。 深信自己沒有做的事情,司法就會還他公道的金子徹平,怎麼也想像不到,從警察到檢察官,辦案的過程充滿誤導、威脅等方式要他自白認罪,甚至政府提供的免費律師服務(如同台灣的第一次警詢陪偵),律師竟也要他自白認罪,因為只要繳一筆罰金之後,他就可以盡快回覆正常生活。 整個過程警方辦案草率,檢察官又心懷「有罪推定」的偏見,即使在相關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最後金子徹平仍然逃離不了日本檢察官的99.9%超高起訴率,被檢方起訴。 隨著案件進到了法院,朋友與家人也幫忙找了律師,但金子徹平卻並未得到「無罪推定」的應有待遇,法官最後用了「無法明確舉出他無罪的事證」為前提,對金子徹平做了「有罪」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