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第 259 條規定,付定金之後可能會出現幾種情況: 1.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的一部分。 2.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定金。 4.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 https://www.kal.tw/article/202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