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研究緊亞洲各地區法律
發現亞洲任何地方對於「非禮罪」判案刑罰都好輕
同埋對於「非禮」一詞喺亞洲唔同地區有唔同見解
基本上除左香港外,其他地方必須要有「身體接觸」或「接觸敏感器官」先會構成犯罪
在台灣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新臺幣十萬元”。如判為緩刑或易科罰金,則不需要留有前科 (案底)。
在中國大陸
《刑法》第 237 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新加坡
新加坡《刑法典》第 354 條規定,向人襲擊或者使用暴力,意圖侵犯其羞恥心。任何人對其他人襲擊或者使用暴力,意圖侵犯其羞恥心或明知有關行為的結果會造成被害人的羞恥心受侵犯,行為人應被處罰最高兩年徒刑,或結合罰款,或結合杖刑,或結合其他刑罰。
在澳門
2017年以前,澳門並沒有所謂「非禮罪」,於澳門的女性如被人性騷擾或非禮,只能啞忍。
2017年後,澳門修訂法例,把「非禮罪」列入澳門刑法典內。澳門刑法典規定(一)“非禮”的行為必須涉及身體接觸,包括觸摸或撫摸他人身體,又或用任何物件接觸他人身體。(二)有關接觸是在違反他人意願的情況下作出,並且令人感到被騷擾。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判一年監禁或罰款120天
在香港
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122 條規定,任何人猥褻侵犯(即非禮)另一人即屬犯罪,猥褻侵犯行為包括身體接觸、露體、性暗示言論等。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監禁十年。
https://www.mcs.com.hk/%E6%80%A7%E7%BD%AA%E8%A1%8C/?lang=zh-hant
Source
https://www.pj.gov.mo/Web/u/cms/www/201608/02152502munj.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