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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某中學一名女學生,指在中二至中四期間,被同班男同學性騷擾,包括持續發騷擾訊息如「我明天就說你被人操哭了 三人輪奸」、「你給我操一頓就一塊錢了」等,及見面時稱事主「穿的很騷像福利雞」。她又指,男同學在課堂上觸碰其背部和拉扯胸圍帶、搶事主水樽將口鼻湊近樽蓋,和尾隨到其他房間等。
事主曾多次向校方投訴,男同學在遭校方警告後,反斥責事主及其家人,並嘗試孤立她。事主不堪騷擾,體重一度下跌至 40 公斤以下,並在健康檢查時,被判斷出現抑鬱症症狀。
事主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曾嘗試介入調停但最終失敗,於周四(24 日)代表事主入稟區域法院,起訴該名男同學,指對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男同學索償 12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
入稟狀:答辯人曾提出性要求
遭拒絕後發性騷擾訊息
申索人由平機會高級法律主任施潔文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提出平等機會訴訟。
入稟狀指,申索人現年 19 歲,答辯人則據申索人所知,現年滿 18 歲。除了申索人在 2022 年 9 月一度轉校後返回原校之外,兩人由 2019 年至 2025 年均在元朗同一間中學,就讀相同的班別,而兩人只是同學,關係不曾密切。
在事主就讀中二時,答辯人曾向她表達愛意,並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事主堅決拒絕了其性要求。其後答辯人開始向她發送一些涉及性的猥褻訊息,及曾經於見到面時,說事主「穿的很騷像福利雞」,令事主深感被冒犯。
在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底,即事主中三至中四上學期期間,答辯人的性騷擾行為變本加厲,他透過微信,在一個群組向事主發訊息指「我明天就說你被人操哭了 三人輪奸」。
答辯人亦直接私信事主,發送「你給我操一頓就一塊錢了」、「那你給我睡一下」、「那你的 B 借我一下」、「我性騷擾你你打我是吧…三年朋友 碰都不給碰」等訊息。
入稟狀:事主明確表示感冒犯
答辯人仍持續騷擾
入稟狀指,事主對所有微信訊息均感到厭煩、苦惱及尷尬,並堅決及清晰地拒絕該些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明確表示她深感冒犯和惱怒。
約於 2022 年 9 月或 10 月,答辯人有兩次或以上在課堂上,向坐在鄰座的事主談及自己與女朋友的性關係,事主感到厭煩和尷尬,明確要求答辯人走開。
入稟狀:答辯人拉扯事主胸圍帶
尾隨事主到其他房間
在 2022 年 11 月 21 日的那個星期,答辯人數次在課堂上,走向事主並觸碰她的背部,其中一次拉扯事主的胸圍帶,又談及自己與女朋友的性關係,令事主感到厭煩,並在答辯人拉住她的胸圍帶後,將筆袋扔向答辯人。答辯人其後扯事主的頭髮,搶她的書包及水樽,事主要求他停止。
在事主就讀中三至中四期間,答辯人多次扯事主的頭髮,並搶她的書包、水樽、文具,又曾搶去她的水樽後,打開樽蓋並將鼻子和嘴巴湊近樽蓋,及數次尾隨事主到另一個房間。事主多次警告答辯人停止,清晰及持續地以嚴厲明確的用字,拒絕對方的性騷擾作為,惟她擔心遭受報復,因此不敢封鎖與答辯人之間的通訊。
入稟狀:事主多次向校方投訴
事主在 2021 至 22 年,兩度向班主任投訴答辯人的性騷擾及搶水樽行為。在 2023 年 2 月,事主向訓導老師講述答辯人的行為,訓導老師指事主的權利被嚴重侵犯,事主的母親遂於翌日,致電學校正式提出投訴,要求校方在不披露事主身分的情況下,警告答辯人不要再騷擾女同學。
學校的副校長黃女士在數日後,與事主及其母親會面;同一時間,另一名女同學亦提出涉及答辯人的性騷擾投訴,並參與該次會面。
入稟狀:答辯人遭警告後
反斥責事主及嘗試孤立她
答辯人被黃副校長警告後,在班上強烈斥責匿名投訴人,並表示會與該投訴人「同歸於盡」。答辯人後來確認是事主投訴他,遂於一個微信群組發放大量訊息,批評事主對他作出不實指控,並嘗試孤立她。
入稟狀續指,事主在性騷擾事件前,與同學的關係良好,覺得在學校在安全感及有強烈的歸屬感,惟答辯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事主重視和喜歡的校園生活。
事主對答辯人的性騷擾行為感到極為冒犯、侮辱及威嚇,儘管她多次拒絕答辯人,對方的行為隨時間變本加厲,令事主「本應充滿美好回憶的中學生活,大部分都遭受到答辯人的違法性騷擾作為破壞」。
入稟狀:事主出現抑鬱症狀
對異性失去信任
每當答辯人走向事主或發送訊息,她都感到緊張,其體重一度跌至 40 公斤以下,臉上和身上長滿暗瘡。在一次定期健康檢查時,事主獲告知她有抑鬱症的症狀。
事主亦對男性失去信任,發現自己很難與其他男同學正常相處,經常避免與男同學接觸,或會憤怒地回應他們。
答辯人在被投訴後,完全沒有悔意,反而斥責事主,批評她作出失實指控,其後有部分同學加入斥責事主,令事主每逢與答辯人身處同一課室,便承受巨大壓力和或到恐懼,不時哭泣和失眠,不想上學,難以集中精神專注學業和體育活動。在今年一次身體檢查時,事主仍有抑鬱症狀。
平機會:嘗試調停但未能解決爭議
事主在 2023 年 4 月 18 日,向平機會投訴答辯人的違法性騷擾行為,平機會嘗試調停,至 7 月尾調停失敗。事主要求答辯人提供書面道歉、支付 10 萬元對事主造成的情感損害賠償、及 2 萬元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的賠償。
平機會就案件發新聞稿,指據其了解,家長和學校均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惟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指,已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調停或協商,但未能解決爭議。
《法庭線》已就此案件向涉事學校查詢,正待回覆。
DCEO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