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有邊忽話佢難度高呢?
我純粹指出返大陸人士在台定居個機制:
不嬲大陸出世嘅人,如果響台灣要攞定居,例如透過婚姻關係的陸配,不嬲都要響定居嘅時候,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申請「除籍證明」,即係佢要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戶籍上除名,做咗呢個申請,攞返去由中華民國戶政部申請,之後獲中華民國戶籍
但亦都只係想就住近日嘅事,講一下個情況:多年前,講緊record/documentation system不完善嘅情況之下,呢班陸配將佢自己係大陸拎到嘅除籍資料(相信hard copy真跡文件一千零一份,正本已經交咗俾中華民國政府)交完比中華民國政府作審批,拎咗身份證再響台灣住好多年,交稅工作落地生根生小朋友,突然間N年之後,個政府一句話「我哋record system,似乎搵唔到你地昔日除籍證明」,就要人自己補交返,仲話做唔到就可以除籍
問題係,呢啲已經幾廿年前申請除籍證明嘅人,住咗響台灣咁多年、攞住台灣身份證,而家有冇可能做到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相關機構,拎到當年佢申請嘅嗰份除籍證明
Anyway, 想,就自行了解&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