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nson從1992年開始拿綜援,他說身邊不少朋友,都是一邊拿綜援、一邊打工。現在他雖然兼職保安員,但他沒有通知社會福利署繼續領取綜援。
Johnson說:「『替更』十四個小時拿二百元,甚麼都沒有,沒有假期、福利、大假、雙糧。」
Johnson說只要有工作都會做,每個月大約有六千元收入,連同六千二百多元的綜援金,每個月一共有一萬二千元。
Johnson稱:「像現在這樣拿六千多元,全部要實報實銷,花了三、四千元,扣除水、電費,實際上剩下二千多元。」
Johnson說,他跟小兒子靠六千多元綜援金,才可以勉強過活,還要負責內地太太和大兒子的生活費,便一定要工作。為了應付內地家人的開支,Johnson現在從早到晚都要出外工作,三歲的兒子就要請傭人照顧。
Johnson指出:「這些(傭人)都是持逾期雙程證,替你照顧小孩放學、幫他洗澡、替你燒飯,其他事例如拖地,她喜歡怎樣便怎樣。」
Johnson請逾期居留的人工作,自己又外出工作,社署一直不知道。他覺得社署跟進個案方面較寬鬆,不擔心被發現。
Johnson表示:「接受了你的申請,在那段期間他很少找你,沒有找過我。」
香港的綜合援助金從1971年開始推行,直到1998年3月底,全港共有十九萬五千多宗個案,在這些個案當中,有接近一半在這三年間急升,多了九萬宗。
楊德興和陳振華,是社會保障助理分會的正副主席,他們承認現在社署的調查制度有漏洞,容易被申請人騙綜援。
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楊德興指出:「他有工作,但不告訴我們,我們不容易知道。」
社會保障助理分會副主席陳振華稱:「如果他處心積慮要騙人,我們很難發現。」
他們說在現有的審查制度下,即使受助人有工作,有報稅甚至要交稅,或者有物業出租,他們都不知道,其他資產就更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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