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家族十幾年來以權謀私,喺伊拉克烏克蘭中國貪污證據確鑿」
分析這句話的真確性
Grok:
這句話指控拜登家族在伊拉克、烏克蘭和中國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並稱存在「確鑿證據」。以下從這三個地區逐一分析,並結合公開信息評估其真確性。
伊拉克
關於拜登家族在伊拉克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喬·拜登(Joe Biden)作為副總統期間的角色,以及其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的商業活動。喬·拜登在奧巴馬政府中負責監督伊拉克政策,多次訪問該國推動美軍撤離和政治穩定。然而,沒有公開的、經過驗證的證據顯示拜登家族直接通過伊拉克的商業交易謀利。亨特·拜登的公開商業記錄中,也未見涉及伊拉克的重大投資或項目。一些指控提到拜登家族可能通過政策影響間接獲利,但這些多為推測,缺乏具體文件或交易記錄支持。因此,關於伊拉克的「貪污證據確鑿」說法,目前並無可靠依據。
烏克蘭
烏克蘭的指控主要圍繞亨特·拜登2014年至2019年擔任烏克蘭天然氣公司布利斯瑪(Burisma)董事會成員一事。當時,喬·拜登作為副總統參與美國對烏政策,包括推動反腐改革。批評者稱,喬·拜登施壓烏克蘭政府解僱檢察總長維克多·肖金(Viktor Shokin),是為了保護亨特免受調查。然而,公開資料顯示:
布利斯瑪的調查集中在2010年至2012年,亨特加入時調查已基本結束。
肖金被解僱的原因是其反腐不力,美國及多個西方國家均支持此決定,非單獨拜登主導。
烏克蘭當局,包括檢察總長尤里·盧琴科(Yuriy Lutsenko)等,多次表示未發現亨特違反烏克蘭法律的證據。 此外,2019年特朗普政府指控拜登家族在烏克蘭的行為,引發彈劾調查,但未找到直接證據證明喬·拜登利用職權為亨特謀利。亨特的董事職務確實引發利益衝突的質疑,但「貪污證據確鑿」缺乏實質支持,多為政治爭議而非法律定論。
中國
中國相關指控聚焦亨特·拜登的商業活動,特別是他與渤海華美(BHR Partners)私募基金及華信能源(CEFC)的關係:
渤海華美:2013年,亨特參與創立該基金,獲得10%股權,中方投資者包括中國國有銀行。該基金涉及多項國際併購,但無證據顯示喬·拜登直接參與或通過政策為其謀利。亨特的角色被批評為利用家族名聲,但不構成法律上的貪污。
華信能源:亨特曾協助華信能源洽談美國項目,據稱收到一枚價值不菲的鑽石(他表示已拒絕)。華信高管何志平(Patrick Ho)後因賄賂罪被美國判刑,亨特曾短暫擔任其律師,但無證據顯示亨特直接參與賄賂或非法交易。華信董事長葉簡明2018年在中國被捕,項目隨之中止。 一些報告(如參議院2020年報告)指出亨特與中國企業的交易存在潛在風險,涉及數百萬美元資金流向相關帳戶,但未證實喬·拜登本人從中獲利或直接干預。指控多基於亨特的商業行為與其父職務的時間重疊,屬於倫理爭議,而非「貪污」的法律證據。
結論
這句話的真確性低,誇大了現有證據的範圍和確定性。雖然亨特·拜登的商業活動在烏克蘭和中國存在爭議,引發利益衝突的合理質疑,但稱「拜登家族以權謀私」並在三地「貪污證據確鑿」,缺乏可信的、經過驗證的支持。建議對此類指控保持批判態度,參考多方來源以避免單一敘事影響判斷。
其他嗰D我廢事搵,都幾肯定係你D賤種含侵力睇完侵D政治抹黑當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