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啱啱收到稅務局 評稅信
開左間有限公司四年 都冇做過會計同審計
先唔好計使唔使交稅,出去報價 搞晒四年要兩雞
最經濟方法其實係咪直接執柒咗間公司佢,再重新開過?
但如果依家先嚟執,佢會唔會繼續追我之前嗰啲年度嘅稅務?
就算佢追,責任喺間有限公司度,同我董事係咪都冇乜所謂?

仲可以憑實力唔交, 最多咪坐戇鳩都唔係既
以前政府有錢就唔追你
而家?
你預先因為無交週年報表每年比人罰$2000
再因為無報稅每年再罰$2000
承為$8000 + $8000
如果呢4年你無交商業登記費,再補交+罰款
因為無報稅同埋無交報表係董事責任
佢係罰董事,唔係罰公司
除非你死左,如果唔係都係要交
假設條友今晚移民走咗佬
唔一定要死咗先唔洗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