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方面,消息指會在今年中試行在完稅煙加入識別標籤,並加大走私私煙罰則,由現時買賣、管有,最高罰100萬、入獄2年,提升至罰200萬、監禁7年。旅客若攜帶逾19支免稅煙入境,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另加5倍應繳稅款,即每條煙由現時罰5000多元,加至8000多元。條例通過後,將即時生效。
同時,禁煙區會擴大至醫院、院舍、學校、幼兒中心指定出入口的3米範圍內,禁止指定地點排隊吸煙,包括排隊輪候公共交通、進入醫院、體育館、文娛中心、遊樂場。違者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料明年初生效。條例亦會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香煙,定額罰款3000元,大量要罰更多,但毋須入獄。
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指,方案對禁止管有電子煙和禁加味煙,仍然太慢,指電子煙同時是吸毒工具,且隱蔽度高,應加快禁止,本港早前已禁止電子煙煙彈入口,禁止管有的過渡期可壓縮。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重申,不支持禁止加味煙,除了影響外地旅客來港意欲,亦會打擊本地酒吧生意,變相鼓勵市民北上消費。他又說,措施過辣會助長私煙,期望政府聆聽業界意見。
不如直接將電子煙定為毒品啦,一刀切大刀闊斧,唔好分咁多階段咁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