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一名警員兩年前,向一位95歲的老婦使用電槍,導致她跌倒身亡,獲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毋須入獄。死者家人和法律專家質疑判刑太輕,有違公眾的期望。
現年35歲的停職警員懷特,去年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25年,但法官在判刑時,只判處懷特425小時社會服務令。
懷特在2023年5月,接報到新南威爾士庫馬鎮一間老人院,當時患有失智症的95歲老婦諾蘭,手持牛扒刀在室內徘徊。懷特到場後三分鐘,便因為無法說服諾蘭放下刀,而向她發射電槍,諾蘭向後跌倒,頭部受到撞擊,一星期後因為腦出血死亡。
法官指,懷特的行為並非有預謀,而是作出錯誤判斷,再犯的機會極低,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因此從輕發落。
法官說,懷特曾寫信向死者家人道歉,已表現出悔意,而他已因為這件事而失去工作,並且在他的社區內成為不受歡迎人物,已受到懲罰,加上他是警員,在獄中可能會被其他囚犯針對,所以不適宜判他入獄。
死者諾蘭的兒子說,判決結果令人難以接受。有法律專家亦表示,判刑太輕與公眾的預期不符,會引發社會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