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財政預算案一出,政府飽受批評,原因是「窮」——有錢時不用削減經費,但財政緊絀要找人「開刀」,大家就變得窮兇極惡。
有人提出提高公屋租金以增加收入,因為公屋租金與市價的差距實在太大。自2008年實施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以來,房委會每兩年就會檢視一次租金,並根據公屋戶收入指數的變動來調整租金,每兩年的加幅上限為10%。從2008年開始,公屋租金在過去17年裏上調了87%。如果參考差餉物業估價處數據,A類私樓(面積431平方呎或以下)租金指數從2008年到2024年,上升了86%。從這一點來看,公屋租金調整與市價是相符的。大家認為公屋租金便宜,並不是因為沒有提高租金,而是因為起初租金較低。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數據,公屋住戶家庭月入中位數為22,500至24,999元,租金中位數為2346元。於2022年,公屋租金增加了1.17%,增幅小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根據統計處以2019/20年為基準的消費物價指數開支權重,住宅開支約為甲類物價指數的40%,公屋租金與月收入的比例中位數為10%至14%。即是對公屋住戶來說,只消花費十分之一的收入,即可應付住屋開支,相對於一般人要輕鬆得多。以收入中位數計,市價的公屋租金負擔應該是9500元,非2346元。
然而,考慮到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限,以及公屋本身的福利用途,假如在私人市場租房,以1.5萬元租一個300呎的單位,而租金佔收入的40%,那麼一個月入3.75萬元的住戶就可以負擔得起;支付房租後,還有超過2萬元,足以應付生活開支。以此估算,約有27%公屋住戶可以搬出去租房或買房,令輪候冊人士有機會入住。
目前富戶政策過於慷慨。例如,一個三口之家的月入達到7.4萬元,只需支付1.5倍租金,平均來說只需3500元,這個數額小得可憐,連劏房都租不到;月入達12萬元,也只需要支付雙倍租金,也就是4700元。如果用40%的收入租房,即4.8萬元,已經可以租到地段優越的豪宅有餘。
現時公屋「難進難出」
早期公屋審查行雙軌制,住戶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會成為富戶要搬走;家庭收入不能超過申請公屋之收入限額的3倍,且資產不能超過限額的84倍。收入很高但沒有資產的,不用搬;資產高但收入較低,也不用搬。因此以前常有人詬病,為何「長毛」梁國雄當年做了立法會議員,月入「破表」,但仍能住公屋。
單軌制於2017年實施——公屋住戶家庭的收入超過限額5倍,或是資產超過入息限額的100倍,即使只有其中一項超過限額,亦須搬離公屋。富戶政策本來就慷慨,由於雙軌制變為單軌制,因此有關限額從3倍放寬至5倍,使有些住戶即使月入超過10萬元仍可住公屋,而只需支付5000元左右的雙倍租金。
過去公屋「容易進入」,現在則變得「難進難出」,原因是申請的收入限額低、遷出門檻高。現在申請公屋的收入限額,單身者不足1.3萬元,兩口之家則不足2萬元。一般來說,只要做一份普通工作,如侍應等,每月就可以掙到數千至1萬元,容易超出這個限額。因此有些人會在派屋前一年辭職,等待分配公屋。由於香港住屋開支實在太大,但其他生活開支則可預計,對於低下階層的人,即使暫時不工作一年半載,也是非常划算的。亦有人認為,只有從大陸來港的人才容易得到公屋,因為他們的收入和資產不在香港,所以較容易通過審查。
公屋還提供很多福利,包括家中需要維修時完全不需自己負責、不需支付每呎幾元的管理費,且有綠表資格申請資助房屋,可以等待有心儀的地點才選擇購買,而且租金非常低,唯一要求是準時交租及正常居住,不要做違規事情導致扣分。因此,無怪乎有很多家庭選擇長期居住公屋。
居屋「起得衰」 公屋戶無動力上流
另一個阻止公屋居民向上流動的原因,是居屋「起得衰」。過去公屋與居屋會有明顯區別,但現在似乎不再如此;有些新建的房子,會根據市場情况決定是出售還是出租,設計、間隔和面積已經沒有差很遠。而且,那些想要搬出公屋的人,通常希望能夠有更大空間、更舒適的生活環境。惟如果現在的綠置居或居屋與原本的公屋相差不遠,但更貴,又要付管理費、供樓、維修責任等等,那麼他們便沒有動力搬離公屋。
我有一名從事房屋相關行業的朋友,曾給我看過一個居屋設計圖,只要稍微調整一下坐向,就可以擁有全海景,不過設計師卻沒有這麼做,因為公營房屋之目的並不是要賣出好價錢,居屋則師可能也不太在意。但這樣,就令居屋的價值無論是對居住者或以後重售,都有損害。近年樓價下跌,惟居屋沒有全部業權,轉售要補地價,又要過一定年期,在私樓市場下跌後,資助房屋更形不利。
現有公屋制度往往保護已經得到公屋的人,不讓他們受到傷害。政府的處理方式往往是寧願讓他們繼續住在公屋,讓後來的申請者等待的時間更長。但如果將這些富戶踢出公屋,讓有需要的人遷入,那麼就等於是對既得利益者造成傷害。這種難進難出的制度,就是這樣形成的。
有人提出公屋應該每戶只能住5年或10年,然後必須搬出,讓其他有需要的人輪流享受到公屋福利,有點像現在過渡房屋及簡約公屋的制度。雖然輪流享受可能更公平,但由於它影響了已經取得公屋的人,這些人會「鬼殺咁嘈」。讓已上樓的人重新跌入私人租務市場,也是「左膠」反對的,他們寧願公屋輪候者在水深火熱多煎熬幾年。
近年政府嚴厲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已經取得一些成效。例如時任房屋署長羅淑佩成功打擊這些行為,並晉升局長。這證明問題並非不能解決。
選舉制度改變 或成改革契機
另外,一些公屋居民之所以能夠大量佔用公共資源,是因為以往政黨需要他們的選票。惟現在選舉制度已經改變,不再必然需要他們的選票,因此政府現在有可能有效地改革現有公屋政策。我甚至聽過一些以前的議員說有居民投訴,因為其超過公屋入息限額而要除名,導致子女搬出去住,家用少給,所以不高興;又說如果要重建、要搬遷,又要重新走過收入資產審查程序,恐怕被揭出自己超標等等,然後向議員或公屋聯會投訴。這些人聽落去根本無道理,但那些議員為了選票會繼續護短。
最後,現在政府將收緊富戶資格,並嚴厲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反映世代不公平。過去的年代沒有這麼多限制,很多上一代的人通過公屋,然後獲得居屋;有些人住公屋同時買私樓收租,逐步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現在可能已經有幾層樓,賺了很多錢。但現在的人因為審查嚴格,想做同樣的事情已經不可能了;要上一代「嘔番」賺過的出來亦難,因為「過咗海就係神仙」,除非大幅增加物業差餉稅。這就是世代不公,現在的公屋居民只能夠嘆生不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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