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速神驅
2025-03-20 12:11:51
控方專家證人、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今續作供。控方引述行車記錄儀的錄音謄本,指被告李嘉濱曾在車上與人談到考慮把絲帽、螺絲和「馬仔釘」添加進炸彈,李嘉濱疑稱「40米內嘅人都中到嘅話,就等於中子彈囉」。
控方問李展超,如果加入絲帽和「馬仔釘」等,情況會如何。李展超稱,加入絲帽、縲絲和「馬仔釘」,都是自製炸彈的慣常做法,「係唔同國家嘅武裝組織或者恐怖份子都會咁做」,會強加炸彈的威力,縲絲等物體「飛出去嘅時候,會以一個極快嘅速度,全方位、無差別去攻擊係呢個土製炸彈周圍嘅人」。
李展超又確認,謄本所指的40米內的人如果被命中、等如中子彈的說法正確,更指如果鐵釘數量足夠,有機會一個人被命中多於一粒鐵釘;除了鐵釘的破壞力,亦會有炸彈的衝擊波和高熱效應,造成的傷害須視乎炸彈內的炸藥,「有可能係會炸到斷肢,甚至乎係身體嘅部分完全被炸毀」。
此外,控方亦引述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德偉所撰寫的報告,當中提到美國反恐指引建議就一個50磅的爆炸裝置,強制疏散距離為45米,因為炸彈產生的熱量及飛散的破片,如果身處該範圍內的人沒有屏障,將會面臨嚴重受傷或死亡的風險,而較佳的避難距離約為560米。李展超確認該報告內容與他自己撰寫的專家報告脗合。
李展超在另一份專家報告中,提到他檢視了76段涉案片段,當中61段涉及測試炸藥;該些片段均是警方從指稱屬於本案被告的手機內擷取。控方庭上播放數條片段,其背景均為一個廁所。
李展超供稱,從片中看到有一至兩克粉末放在鐵盤上,點燃後即時出現爆燃效果,該些火光近乎白色,如果不是透過片段而是親眼看見的話、會非常刺眼,烈焰温度應該逾1000度,相信達1300度以上,該烈焰亦無法撲滅,「就算我成壺水淋落去,呢啲爆炸品都會繼續燃燒」、直至粉末完全燒掉為止。
李展超亦指在另一片段中,使用了引信去點燃粉末,引信除了燃點爆炸品、並無其他用途,而且點火的人士當時刻意蹲下,因為燃點爆炸品後、熱力和煙會向上,該人的姿勢顯示他知道自己在測試爆炸品,他在點燃後亦立即離開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