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 2025-03-17
新加坡移民局一名前職員因接受2名中國女子的金錢和性賄賂,被判監33個月後,控方上訴成功,增加3項罪名,刑期可能進一步加重。
被告張某(50歲)曾是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職員。他被指控在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2名中國籍女子梁某、成某索賄,包括性賄賂。他在2020年11月被停職,並被控12項違反防止貪污法的罪名。其中8項罪名成立,4項不成立,被判監33個月及罰款2634.57坡元(約1.54萬港元)。控方對其中3項「無罪」的指控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支持,改判有罪,預計刑期將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