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場消息指,喪命的印度裔電單車司機當時未有配戴頭盔。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電單車行駛時,司機及乘客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司機亦有責任確保乘客戴上,違者最高罰款5000港元及入獄3個月,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
若因宗教或其他原因不能戴頭盔,例如錫克教徒因需要纏上頭巾或蓄有長髮綹,必須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署方會就個別情況,限定時間及條件下予以豁免,否則亦屬違例。獲豁免者亦需要向警務人員出示有關文件。
原文網址:致命車禍:宗教原因可豁免戴頭盔 | on.cc東網 | 中港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116/mobile/bkn-20170116091600699-0116_00822_001.html
係咪重係豁免

panda佬, pizza佬大能晒, 左攝右攝又唔載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