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各位巴打、絲打,黎到今個星期既崇拜!
基督教連登堂2025年3月15日至3月22日主週崇拜
經文:出埃及記20:4-6
講題:唯獨你是不可取替
同工:Yellow, Laila, Isaac
歡迎巴絲打建議講題。
(一)祈禱
願毀謗既人冇盼望,願所有邪惡滅於一瞬間。
願你所有仇敵被速速剪除,願高傲都被連根拔起、打碎、消滅,好快係我地既日子當中降卑。
上主——你打碎仇敵,將高傲既降卑——你當受稱頌!
(二)讀經
出埃及記20:1-7
//1 神說了以下這一切的話:
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是我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你不可造雕像或任何形式的偶像,來代表天上、地下,或河海裡的東西;
5 不可向它們下拜,不可侍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痛恨不忠的神;恨我的人,我追討他們的罪責,懲罰他們的兒子、第三代、第四代;
6 愛我、遵守我誡命的人,我以忠誠之愛對待他們,直到千代。
7 “不可利用耶和華你神的名弄虛作假,因為那利用他的名弄虛作假的人,耶和華不會免去責罰。//
(三)訊息
十句話(Decalogue)/十件事,通常稱為十誡,算係一段出名既聖經,連唔認識神既人都聽過。
今日簡短分享下,相對長既第二句話。呢一段入面,我會咁樣分:
第一句話:20:2-3
第二句話:20:4-6
第三句話:20:7
等等。
(1)重點係邊?
搵重點,通常有幾個方法:
a)一係最吸引自己去睇果樣(主觀領受)
b)一係上下文一直講緊既主題
c)一係重複既關鍵字
(唔建議用a),因為咁係阻住自己睇b),c)。)
好多人一見到就聚焦係20:5下,去討論父債子還既問題(「恨我的人」又唔講),仲要去到三、四代,咁當然20:6就話神既忠誠之愛直到千代,向住愛佢、遵守佢誡命既人。相比之下,三、四代同千代,蚊髀同牛髀,當然冇得比。呢個係a) 既睇法得出既討論。
(2)從從(重重)複複
根據b),上下文都講緊上主。
而家根據 c)重新睇一次呢段經文。
有一個字,或者話係字母,連續出現左兩次,中文譯唔到出黎,收左係20:4 既「天上」入面。
呢個字係咁寫:ממעל (mi-ma'al)。
就算唔識字,都見到個字母מ (m)重複左。
呢個字母מ (m)係preposition,意思基本上係 「從、from 」,可以係from 一堆野揀其中、或者from 來源,或者away from ,等等。
至於על 'al ,就係「上」,之前睇燔祭(上升祭,利未記1章)既時侯就係咁出現。夾埋:
上面 על 'al
從上面 מעל ma'al
從從上面 ממעל mi-ma'al (20:4)
中文冇人咁講野,所以譯出黎「總之」就上面啦。(如果直譯英文,大概可以係 from among what is from (out of) above(出自上面既野既當中),或者掉轉, from (out of) what is from among above(出自從上面當中既野)。我自己講完都覺得有D亂,總之就上面啦。)
(3)從背叛離開
既然有個唔太自然既重複,就值得深究。原來,有一個字係同音異意。
從上面 מעל ma'al (Strong Heb. 4605)
行事不忠/行事奸詐 מעל ma'al (Strong Heb. 4603)
離開(מ m, away from)不忠/奸詐既行為(מעל),係解得通既弦外之音。事實上,係出埃及既過程當中,以色列人一次又一次抱怨(15-17章),收取嗎哪食都唔聽話(16:20-28)。
神既說話(第二句)一矢中的。唯獨上主係以色列人既神,唔可以對佢不忠、奸詐。
(4)上天到下地
呢一節環譯比較譯意思,冇譯出另一個重複既字。
出埃及記20:4(和合本2010)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下」、「地」都講左兩次。呢個「下」,經文寫既係「從下」。
下 תחת tahat
從下 מתחת mi-tahat (20:4)
同一個「下」字,亦都有另一個意思,就係「取代、代替」。如上:
取替 תחת tahat
從取替離開 מתחת mi-tahat (20:4)
聖經暗示緊:唔好取代神,唔好取代神。冇錯,經文講左兩次。神既說話(第二句)一再叮囑。
(5)有咩取代神
邊度最容易搵到野取代神?天、地、水(河)入面,只有地講左兩次。地上面好多野都可以取代神既位置。
神係最終既倚靠,但係有人覺得有工有錢有樓先係。
神係最終既權威,但係有人覺得佢聽返黎既野先係。
神定義咩係「好」,但係有人唔理,自己做自己覺得好既事。
再數落去都蚊訓

自己好好係主入面反省下。
(6)痛恨不忠
呢兩個重複既另外解讀,同下文既「痛恨不忠」明顯相通。
神對於同人既關係,大發熱心,嫉妒如火(雅歌8:6),係呢段關係入面,唔可以有人背叛佢,唔可以有野取替佢,唯獨只有佢一個係屬佢既人既神。
(7)一追再追
我地睇埋下面。「追討」罪責,聽落只有負面,但係同一個字有好多唔同意思,包括「訪問、眷顧、懲罰、派定、計算、缺少」。當然唔係話上主眷顧罪,但係當人向佢犯罪,佢係好着緊。
唔知咁講有冇誇張成份:神用盡一切我地接受到既方法,引導我地離開不忠、離開取替,甚至去到後代都唔會冇左件事。
三、四代之後,當足早至15歲結婚生仔,七八十歲命(詩篇90:10)就係咁先,即係一生之久神都追住我地得罪佢既地方,等我地係仲有機會既時侯悔改。神緊張我地破壞同佢既關係,緊張到我地死果刻都唔會冇左件事。
雖然咁講,罪仍然係有沉重既代價,上主講明左會追討。必定要處理罪,唔可以當冇野。
當我地由恨上主變做愛上主,佢就用忠誠之愛恩待我地,直到千代。實在係幾咁美好既關係!好到我地估佢唔到,每每能夠對佢有新既認識,難怪大衛感歎,原來一生對佢窮追不捨既,係上主既美善同忠誠之愛!(詩篇23:6)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