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搜屋時發現,被告的電腦中有數張男性下體插入女性陰部的相片。經法醫檢驗後,確定相片陰部上的痣與X身上的痣位置相符。
女事主作供時承認照片上是她及被告,表示照片的背景均為家中。控方案情指,事主X與父母及弟妹同住,主要由被告負責照顧,X的母親則外出工作。強姦事件首次發生時,X年僅12歲,正就讀小學6年級,當時被告進入X的房間強姦X,至X喊痛時被告才停止。在其餘的強姦事件中,被告曾進入X的房間,拍醒她及把她拖出客廳,並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強姦X。過程中X曾喊痛,但被告仍然沒有理會,更曾在X的體內射精。在X於祖母家暫住期間,被告把X帶到騎樓強姦。
養天竺鼠與父爭執
事件被揭發始於父女爭執,X在升讀大學後居於宿舍,並養了2隻天竺鼠當寵物。X畢業後帶同天竺鼠搬回家,但遭到被告反對,其後二人因照顧天竺鼠問題爭執,被告將天竺鼠連籠扔落地,X傷心向男友傾訴,並揭發她自11歲起遭父親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