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牌公司稱只係走法律程序實質上條7億數過咗31/12/2023後唔洗金賽綸再還, 如果係有咁嘅意思冇理由唔事前聯絡佢, 直接出律師信係法律上絕對係代表"警告"意思, 而封信亦寫明還唔倒就告.
2. 記入bad debts根本就唔等於唔洗還, 亦唔等於唔會告, 只係證明公司係該會計財年追唔返條數認賠, 但個金債權依舊存在, 下個財年求償債務成功時可以當業務外收入,將個bad debts比灰色地帶去收對分又得.
債權公司記入bad debts=債仔唔會再比人追債=債仔唔洗再驚 呢個concept錯到離哂譜.
3. 證明金牌公司已經將7億韓元記入bad debts就係呢個excel表? excel表截圖當證據呀大佬?

連份正正經經嘅財務報表都冇.
4. 仲未解釋倒點解傳媒會有係金秀賢角度由金賽綸Send嚟嘅私人求救短信, 而且上方顯示係當日收到.
5. 金牌公司稱已經同金賽綸律師傾掂數, 但冇直接證據顯示金賽綸本人知道或者已經收到"唔洗還"呢個意思. 比如係本人同呢位律師嘅對話顯示轉達咗個意思, 或者本人同金牌公司嘅溝通紀錄, 有冇?
6. 呢位律師講「感謝貴公司先前對我的委託人釋出善意,當然我們還是要對貴公司遭受的損失負起責任,我想確認必須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並協調未來的付款計劃。」 唔洗還點樣協調未來嘅付款計劃?
最後一點, 我上面#313 講過,
本身呢7億"欠債"就唔應該存在,應該存在嘅只有"違約金"/ "賠償金"
韓國演業界違咗約會打訴訟等個法官判經紀公司賠幾多比資方,
然後經紀公司賠完去告個藝人拎返, 再等官判藝人要返賠幾多比公司.
冇可能經紀公司出哂先, 然後個藝人變咗債仔寫欠單.,因為藝人會變相賠多咗好多.
7億債呢部分個解釋已經大話連篇錯漏百出, 目的就係spin去
"一早就唔洗金賽綸還錢, 佢本人亦知道唔洗還, 所以1年後自殺唔關呢條數事, 所以唔關我地金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