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罰也是教育 屈穎妍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間學校亦都有校規。小時候讀書,大部分學校的校規都差不多,做錯事要記過,三次大過就要踢出校,幾乎是大家公認的規矩。
不過,最近有間學校對犯規學生的處理手法,就非常令人震驚。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去年9月的公告,一名本科大學生因為要申請缺席考試,偽造病假紙,之後,更因為要申請豁免獎學金續領準則,再偽造死亡證及偽造翻查死亡證紀錄結果的文件,被中大揭發後記過5次,並罰他休學兩個學期及提交一封反思信。
大學獎學金是頒給成績優異的學生,故對申請者有一定學術要求,譬如,成績平均績點(GPA)達到某個分數,或者一定要出席科目考試,才可申請獎學金。這犯事學生有可能是沒去考試,但訛稱因有家人死亡而缺席考試,偽造死亡證,令其可繼續申請獎學金。
這行為,其實不單犯校規,更是犯法。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偽造虛假文書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14年監禁。這個大學生偽造了醫生病假紙,政府的死亡證及死亡證查核紀錄三份假文件,罪行嚴重,學校應該報警處理,豈可私下記過停學就算數。
教育不只是教知識,德行其實比分數更加重要。這學生曾拿獎學金,亦懂得處心積慮製假文件,證明是個聰明人,聰明人如果走了歪路,其實比無學識的罪犯更危險。
包容是有限度的,過度的包容會變成縱容。現在許多人愛說:「學生黎啫」,「細路黎啫」,小時偷針,大了偷金,大學是培植社會精英的地方,如果,做教育的人不在學生鑄成大錯之前糾正他,如果,我們的教育是教學生犯罪沒後果,那將來的世界會變成何模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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